好消息!11月起河北4.5吨以下货车可不办经营许可证

阅读:730 2017-09-16 16:02:23

河北新闻网9月15日讯(记者方素菊)从河北省政府新闻办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京津冀区域协作进行了规范,明确要求在政策统筹、协调机制、联合执法、联合科研等方面加强与北京、天津的协作,促进道路运输区域协作和发展。

“加快推进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建设,是促进我省道路运输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的必然要求。”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副巡视员赵同安解释,依照条例,京津冀三地将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要求,促进道路运输区域协作和发展;定期协商道路运输重大事项;组织开展区域道路运输重大问题的联合科研;加强区域信息共享、预警联动和联防联治等。

强化道路运输安全是条例的另一大亮点。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落实道路运输安全责任,制定有关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排查事故隐患,采取有效预防措施,保证道路运输安全;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为营运车辆安装电子标识和卫星定位终端设备。条例还规定,客运、货运驾驶员持续驾驶4小时的,应当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驾驶员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同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悬挂明显的危险货物运输标志,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设备,防止危险货物燃烧、爆炸、辐射和泄漏等。

条例确立了城市公交优先发展的原则,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社会公益事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用地以划拨方式为主,可以按照批准的土地用途和使用条件依法综合利用;科学设置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优先通行信号、充电站以及配套供电设施,提高城市公共汽电车的通行效率。

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行业、发展绿色低碳运输也是条例的一个显著特点。条例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车辆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河北省环保标准,鼓励道路运输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节能环保车辆,推广大数据、云计算、电子支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经营和管理领域的应用。条例要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运输中货物脱落、扬撒、流失或者渗漏;鼓励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拓宽经营渠道、创新经营方式,采用无车承运等方式发展货物运输,促进行业节能减排,防止大气污染。

条例还规定,使用总质量为4500千克以下的载货汽车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可以不再申请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手续。这一规定既方便群众办事,又不影响需要跨省运输的车辆主动申请办理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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