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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不容易想出来的商标,因为近似被驳回,这大概是许多注册人最讨厌的事情之一吧。
《商标法》为了保障商标注册人的相关权利,以及避免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对于相同或近似商标的审核一直都非常严格。
但是可口可乐的一枚“纯悦”商标,在已有他人在先注册的情况下,居然通过了注册,这又是怎么回事?
(可口可乐的“纯悦”商标)
这两年来随着可口可乐的版图不断扩张,已经不满足于饮料市场的一方天地了,转而开始涉足饮用水的市场。“纯悦”就是其中之一。
可口可乐是一家商标意识非常强的公司,品牌与商标一定是同步推出的。然而品牌成功的在市场立足了,商标却遇到了拦路虎。
这只拦路虎是雪花啤酒公司的一枚“悦纯”商标。
可口可乐公司的“纯悦”商标,指定使用在32类(啤酒、无酒精果汁饮料、水饮料)等商品,与雪花啤酒公司的“悦纯”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
(“悦纯”商标)
我们都知道,两个商标仅仅是左右、上下颠倒,很大几率是会被判定近似的,而且很难再翻身。
“纯悦”和 “悦纯”两个商标由相同的两个汉字构成,仅前后顺序不同,我国有从左至右以及从右至左两种认读习惯,二者若同时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商品来源之间有特定的联系。
两枚商标的近似程度较高,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构成近似。于是商标就被驳回了,可口可乐当然不肯放弃,继续申诉,然而商评委和一审法院都不支持可口可乐的理由,不予注册。
一般人的商标,复审失败,一审失败,即便后面还有二审,也很难再推翻前面的判决了。
但是可口可乐不愧是大公司,思路清奇。私下找到了雪花啤酒公司商量:“你看,我们都是大品牌,我没打算做啤酒,你也不准备做矿泉水吧?不如你把矿泉水的那几个类别让给我吧?”
以上对话均为猜测~不过两间公司确实私下达成了协议,雪花啤酒向商标局申请注销了“悦纯”商标在无酒精果汁、水(饮料)、饮料制作配料、矿泉水配料商品上的注册。雪花啤酒公司仅仅保留了“啤酒;姜汁啤酒;麦芽啤酒;制啤酒用麦芽汁;制啤酒用蛇麻子汁;麦芽汁(发酵后成啤酒)”等小项。
于是在二审期间,基于两枚商标在指定商品的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群体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不构成类似商品,“悦纯”就这么被核准注册了。
至于两家的协议,究竟是雪花公司顺水推舟,做人情给可口可乐,还是可口可乐花了一笔大钱让雪花注销了商标就不得而知了。
遇到近似,由两家私下协定后处理,在实践中不少见。后申请商标的人有时候会与在先申请的商标权利人达成协议,由商标权利人出具同意书,认为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不构成近似,同意后来者注册商标。
这是商标转让、商标撤三以外的另一种选择。
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商标近似案都可以这样处理。即便在先权利人同意了不近似,也还是要通过商标局审核。
本案中,如果雪花啤酒不将“无酒精果汁、水(饮料)、饮料制作配料、矿泉水配料”这几个小项注销,即便有同意书,也仍然会被判定近似,进而不被核准注册。
理由是在先商标权利人同意也要考虑公众利益,如果相关公众无法清楚的识别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导致误认,那么再怎么签署同意书都是没有用的。
至于可口可乐的“纯悦”跟雪花公司的“悦纯”近似是不是傍名牌,法院应该是考虑到两家均为知名度较高的公司,所以不能证明这种行为。
可口可乐有钱任性,不买商标不撤三,通过一纸协议,顺利让雪花啤酒注销了部分小项,在最后关头拿到了商标。
不过这也为商标注册提供了一个新思路,遇到商标近似,复审和上诉一审都无法解决的情况下,不妨拿出诚意,与在先商标权人谈一谈,也许会有意外收获呢?还有什么关于商标的问题想问,欢迎加小编微信baiwutong,福利早知道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