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女子约网友宾馆开房 “丈夫”破门捉奸索钱财!

阅读:702 2017-09-28 10:33:30

      女子通过网聊,约网友见面开房,“丈夫”破门而入捉奸在床,最后将网友身上的钱财洗劫一空。近日,设下圈套敲诈勒索、抢劫钱财的3名犯罪嫌疑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去年9月18日,被告人陈某、刘某甲、张某(未成年),伙同刘某乙、刘某丙、韩某(三人在逃)预谋通过约网友见面开房发生关系,然后再以捉奸的方式勒索钱财。刘某丙用聊天软件陌陌联系上被害人姜某并约其在天津一家宾馆见面,然后刘某甲按事先预谋与姜某见面开房并发生关系,最后陈某伙同张某、刘某乙、韩某携刀闯入房间,由陈某冒充刘某甲的丈夫,强行对其索取现金。姜某被迫同意后,几人胁持姜某到其母亲家索取现金20000元。

      9月23日,几人以同样的手段,利用手机聊天软件联系上葛某,并约其在任丘市一家酒店开房见面并发生关系,陈某冒充刘某甲的丈夫,持刀、灭火器等凶器殴打被害人葛某,强行索取现金60000元

      任丘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暴力、威胁的方式劫取被害人财物8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所有权,已构成抢劫罪,因被告人陈某结伙抢劫,酌情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张某(未成年)的行为也构成了抢劫罪,因犯罪时不满16周岁,依法减轻处罚,其为在校学生,平时表现良好,案发后退赔被害人部分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但被告人张某结伙抢劫,酌情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被告人刘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要挟手段敲诈勒索被害人财物8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因被告人刘某甲参加犯罪时受到陈某的威胁哄骗,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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