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稻香村网店被禁售!十年南北大战,谁才是真正的“老字号”?

阅读:776 2017-09-30 00:21:58

9月22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根据北京稻香村的申请做出保全裁定。


责令苏州稻香村立即停止在1号店、苏宁易购、我买网、京东商城、天猫商城等电商平台销售带有“稻香村”扇形标识、“稻香村”标识的糕点等产品。


这也意味着,南北稻香村的商标争议矛盾进一步升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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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苏州的“苏州老字号稻香村”)


1、两个老字号?            

北京稻香村(简称北稻)和苏州稻香村(简称苏稻)之间的商标纠纷已经十年有余,复杂程度和影响都可以赶上王老吉和加多宝之争了。


两家稻香村都宣称自己是老字号,两家店也确实都是老字号,这是怎么一回事?


苏稻称,稻香村始创于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的苏州观前街,持续经营至今已243年,传承了南派糕点的传统技艺,是1999年国家在糕点类首批命名的“中华老字号”


北稻始建于1895年,金陵人郭玉生带着几个伙计来京,开设了“稻香村南货店”,是京城生产经营南味食品的第一家店,一来二去,成为北京著名的糕点铺。


1984年,经过一系列重建、组建、改制,北京稻香村公司成立了,将胡厥文题写的“稻香村”作为其字号及商标进行宣传使用,也被授予“中华老字号”


2、本无交集            

其实两家糕点铺并不是一开始就这么深仇大恨的。


在2005年之前,两家稻香村的市场没有太大交集,北稻深耕北京市场,苏稻则在南方安安静静的卖饼,两家相安无事,岁月静好。


2006年7月18日,苏稻申请注册扇形“稻香村”商标,北京稻香村提出异议,使其未能注册成功。


2010年起,北稻公司开始申请注册“北京稻香村”商标,2015年注册成功。


随后,北稻向苏稻提起诉讼,以拥有“北京稻香村”商标为由,要求苏稻不得使用手写体“稻香村”,如要使用则需加上“苏州”以示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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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日,国家商评委做出裁定,对苏稻的扇形“稻香村”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苏稻不服商评委的裁定,先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起诉,结果仍然没保住商标。“稻香村”商标争议战就此打响。


3、商标大战            

苏稻曾在新闻发布会上多次强调,自己是糕点食品类“稻香村”商标的唯一持有者,认为北稻的诉讼行为是“商标被许可人反诉权利人”,并宣布将对北京稻香村商标全面提出无效申请。


为什么苏稻会这么认为?这是因为北京稻香村意识到自己在糕点类别没有稻香村商标的短板,在2008年与当时的糕点类稻香村文字及图商标持有人苏州稻香村签订商标许可合同,获授权在糕点上使用“稻香村”文字及图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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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2008年底到期后,双方未再续签许可合同,北京稻香村也强调从未真正使用过授权商标,一直只使用自己在饺子元宵类注册的“稻香村”文字商标。


也正是自2008年起,北稻开始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糕点类“北京稻香村”商标,虽然遭到苏稻的强烈反对,但仍然于2015年被获得批准。


而苏稻自己重新设计的扇形稻香村商标,初步核定使用在“糕点、面包、饼干”等商品上。却被北稻异议成功,被判无效。于是苏稻也收集证据反诉北稻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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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稻扇形商标)



两家稻香村官司不断,双方的争夺战时至今日也未曾停歇,一南一北两家稻香村为谁是真正的老字号争得面红耳赤。


随着电商销售的比重增大,双方的争夺焦点也蔓延到了线上,北稻的官博甚至在线上跟苏稻的粉丝发生过骂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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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稻官博指责苏稻)


由于苏州稻香村进驻天猫、京东等电商较早,一度出现输入“稻香村”关键词直接跳转到苏稻页面的情况。


而随着北京稻香村也开始越来越重视线上的渠道经营,也就发生了本次北稻申请保全裁定的事情。


4、保全裁定            

北稻认为:

苏稻在各种电商平台上的商品、宣传、推广中使用了带有“稻香村”扇形商标、“稻香村”文字商标,侵犯了北稻的第1011610号“稻香村”文字注册商标专用权和驰名商标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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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稻的商标)


苏稻认为:

1、北京稻香村公司的权利依据模糊,对于北京稻香村公司已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应当存在差别,在未认定北京稻香村公司的已注册商标及未注册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的情况下,法院不应作出行为保全裁定。


2、苏州稻香村公司在糕点类商品上注册有第184905号“稻香村DXC及图”商标以及第352997号“稻香村DXC及图”商标,且其在电商平台销售的产品上使用的是未注册的“稻香村”文字商标,其使用稻香村商号及商标并不存在侵权;


3、如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可能对北京苏稻公司和苏州稻香村公司造成的损失预估超过1亿元,北京稻香村公司提供的担保无法弥补其损失。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苏州稻香村在蛋糕、糕点、月饼、面包、饼干、粽子等商品上的涉案被诉侵权行为,可能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的混淆误认。


故如不责令苏州稻香村立即停止涉案行为,将可能会对北京稻香村的市场份额造成严重影响,会对其利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同时考虑根据北稻提交的相关证据该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具有较大可能性,北稻可以以此作为权利依据提出行为保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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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稻的“稻香村”扇形标识、“稻香村”文字标识与北稻的“稻香村”商标构成近似,核定使用商品属于相同或类似群组,存在侵犯驰名商标相关权益的可能性。


总之,这个中秋,苏稻恐怕是不太好过了。



5、利益纠纷            

在苏稻看来,双方产生纠纷的根源是其近年来发展迅速,影响到北稻的利益,迫于市场压力,对方借用看似合法的知识产权诉讼手段,来达到阻挠苏州稻香村公司发展、非法窃取“稻香村”商誉的目的。


苏州稻香村质疑商评委在“扇形稻香村”与“北京稻香村”商标的审批过程中,采取了不同的标准。这一观点得到了多位商标专家的支持。


北稻则认为,苏稻在2006年左右进入北京市场,几乎未做品牌宣传,申请注册的商标也与北稻越来越接近。尤其是苏稻的扇形稻香村被判无效后,苏州稻香村未停止使用扇形“稻香村”商标,且又使用了与北稻商标更近似的无边框“稻香村”字体商标。


对于消费者而言,其实两家都是老字号,都是真厂家,产生纠纷的原因在于特殊时期的社会关注和历史因素。也与两家稻香村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规范使用商标有关。


长期的商标混淆让消费者难以分辨,影响的将是消费者对整个“稻香村”品牌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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