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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认为,商标被驳回就是判了死刑,其实不然,商标审查是一项复杂的人工活,有一定主观因素。所以,如果申请人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是可以申请复审的!
只要在法定的期限内(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并在申请书中述明不服的理由,就有可能挽回被驳回的商标。
举个例子
“HIPPTIME及图”、“熹宝时刻及图”是百务通在上海的一家客户公司所申请的商标,商标局经过实质审查,发现三个商标与申请商标有不同程度的近似,便驳回了申请。
申请注册的商标:
三个相似的引证商标:
百务通的商标代理人看过驳回通知后,仔细研究分析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呼叫、字母、设计等方面的区别。
其实,这四个商标之间区别明显,共存并不容易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不能认定构成近似商标。
对于客户公司,也非常希望能成功注册下这个商标,因为在注册成功之前该商标已经投入使用并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了,如果失败,对企业来说也是不小的损失!
客户决定复审后,我们的商标代理人在驳回复审申请中充分说明了不服驳回的理由,并准备好一应材料提交至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如愿成功,商评委做出了初步审定的决定!就这样复活了这两个商标!
商标会被驳回,不外乎以下三种原因:
一、与在先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二、缺乏显著性
当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如使用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时,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而被驳回。
三、内容违规
当商标违反了禁用条例或者不符合法定构成要素,如:国际名称、军队标志、红十字、红新月、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等商标,申请注册都会被驳回。
可见,除了第三种情况,商标驳回是存在很多人为主观因素的,正所谓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不同的人脑回路不同,对于是否近似、是否具有显著性的判断也不同,也就是说,审查员的个人因素在某种程度上也决定着商标的生死问题。
商评委更多考虑的是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若你的商标已经投入使用,而对方没有,提出商标驳回复审成功机率是挺高的。
另一方面,自复审裁定下达之后,商标就可以放心使用了,因为很快即可领取《商标注册证》,但如果重新申请,从头再来,将会耗费更多的时间和机会!
SO,商标被驳回的老板们,快来百务通做复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