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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正式公布《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负责人同时就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后的相关问题作了详细解读。
A级纳税人今后这样办理申报抵扣
(一)自2016年3月1日起,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二)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三)纳税人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方法保持不变,即当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数据,仍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中。
商贸企业倒票分分钟就可以被发现
取消A级纳税人增值税发票认证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全面推行的基础上出台的便民办税措施,并非放松发票管理。由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实现了发票全票面信息的实时采集和动态掌握,形成了发票电子底账库的大数据平台,通过对发票信息的深度挖掘和分析,可以快速、直接、全面地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有利于更好地实现信息管税,切实加强后续管理,防范税收风险。
征管实际中发现,一些违法的商贸企业进行“变名、倒票”,大多是有预谋、团伙性地开展违法经营活动,为了不引起税务机关怀疑,生存周期都比较短,从开业到注销,往往就在两三个月内。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实现了数据的实时上传,相当于开启了“24小时监控”,为税务机关快速反应和果断采取措施争取了时间。
目前,利用发票数据开展案源分析、实施案件查处、开展案件协查,已经成为税务部门推进信息管税和精准、快速打击涉税违法活动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
关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3大特点
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是在防伪税控系统、货运发票系统、稽核系统和税务数字证书系统的基础上,整合升级形成的,是发票管理领域的重要创新成果和落实“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的重要举措。新系统在发票管理方式上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信息采集完整化。对增值税发票票面的数字、汉字等信息,包括纳税人名称、货物名称、单价、数量、税额、税率等进行全面采集。
二是信息传递实时化。将发票信息传递方式由过去纳税人单机开票、定期报送升级为通过互联网连接开票、实时上传税务机关。
三是信息存贮底账化。对纳税人开具的每张发票都进行数字证书签名,并全程监控、闭环传递到税务机关,形成电子底账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