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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全面实行年度报告及信息公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按上级要求,企业及个体工商户2013年度的年度报告报送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农民专业合作社不需报送2013年度的年度报告。
二、自2014年10月1日起,企业、个体工商户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gdgs.gov.cn/)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相关信息,个体工商户也可以选择纸质形式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及信息公示具体规定及填报指南请登录东莞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www.dgaic.gov.cn/),或到各工商分局登记窗口咨询。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