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商标“囤积”

阅读:831 2018-01-31 10:54:21

      百务通导读囤积商标牟利行为,表现为大量将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通过恶意抢注据为己有,或者大量注册与他人正在使用的商标尽可能相近似的商标,但注册的目的不是为了使用这些注册商标,而是欲通过兜售或诉讼要挟的方式,从商标使用人处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在广义上属于商标恶意注册的一种。


      据报道,2017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突破500万大关,达到574.8万件,比上年增长55.7%,申请量和增速均创历史新高。有网友根据商标局的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发现在2017年,差不多平均每秒就有一个商标在申请。与高频率商标申请率并存的是商标的高拥有量:截至2017年年底,我国商标累计申请量2784.2万件,累计注册量1730.1万件,有效注册商标量1492万件,连续17年位居世界第一。


      与如此高的申请频率和商标拥有量相对的是,网上有数据表明,目前我国商标注册申请的驳回率在40%左右。那么,商标的注册为何如此不容易呢?原因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商标注册的诸多规则决定了注册并不容易


       假定一个企业是饮料生产企业,打算给自己的饮料产品选一个合适的文字商标,那么选什么好呢?企业在广州市荔湾区,觉得“荔湾”不错,选“荔湾”呢?不妥,因为“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地名或者公共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注册”。选“甘甜”、“桂圆汤”呢?不妥,因为“仅仅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百事可乐是国际大品牌,那么取个名字叫“万事可乐”、“百市可乐”呢?显然不行。那么,叫“快动”怎么样呢?


      然而,经过检索,很可能痛心的发现,诸如“块动”、“快咚”、“块冻”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早已在同类或相似商品上被注册。那么,叫“大头儿子”吧,然而,可能有朋友会善意提醒你,这个名称是一部知名动画片的角色名称,如果注册了可能被别人以“在先权利”提出异议。到这个时候,这个企业开始意识到原来商标命名并非轻而易举,于是小心翼翼地选了一个商标,提心吊胆提交注册,然而,又可能有一个企业跑出来提出异议,原来,选中的这个商标恰恰是人家使用多年的字号。


      第二,商标的“囤积”现象使得商标的注册难度雪上加霜


      商标的“囤积”使得商标申请的难度更大。原因是显而易见的,每当一个新的注册商标申请获准,就意味着他人不得在相似的若干商品类别上注册若干相似的商标,这意味着每个新商标所占据的位置不是一个,而是与之相关的很多个。举个例子,如果他人在“食品”类别上注册了“飞燕”商标,而假如与“食品”相近似的商品类别有8个,与“飞燕”相近似的词汇有8个,那么,“飞燕”商标的注册成功就意味着在商标有效期内在8类商品类别上将有共计64个类似词汇的注册机会被占据(8乘以8)。


      商标法自80年代开始施行以来迄今共申请并通过了海量的商标,这就意味着事实上越来越多的商标被注册在不同的商标或服务种类上,相对而言后来的商标注册已经不如以前那样可以轻松通过注册审查,因为被异议的概率大大增加。这就意味着要新增商标并且还要通过审查,难度只会增加。而在这些阻碍新商标注册的注册商标中,恰恰有一部分正是注册之初就不打算实际使用的“囤积商标”,而正是这种“囤积”行为,使得本已不易的商标注册雪上加霜,从而使得商标注册陷入如下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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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可见,商标囤积表面上似乎部分缓解了企业注册商标难的问题,但其本身恰恰同时也是直接导致企业商标注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如果放任这种商标“囤积”现象的继续存在,只能让商标注册步履更艰。


      正因为这个原因,有学者一针见血地指出[1],囤积商标牟利行为,表现为大量将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通过恶意抢注据为己有,或者大量注册与他人正在使用的商标尽可能相近似的商标,但注册的目的不是为了使用这些注册商标,而是欲通过兜售或诉讼要挟的方式,从商标使用人处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在广义上属于商标恶意注册的一种。



注释:

[1]:祝建军:“囤积商标牟利的司法规制——优衣库商标侵权案引发的思考”,载《知识产权》201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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