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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款以深海狩猎为题材的休闲竞技游戏,《捕鱼达人》于2010年前后一度风靡全国,稍微上网一搜,就可以搜到许多来自不同出版商的“捕鱼达人”,一时眼花缭乱,难辨真假,于是围绕着“捕鱼达人”商标的争端也屡有发生。
为什么那么多“捕鱼达人”?
可别小看这么一款小游戏,它的“吸金”能力不俗,甚至一款游戏就能撑起一家新三板公司或A股上市公司。
主打“捕鱼达人”游戏的桂林力港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港公司”),在2016年、2017年营业收入分别达2.28亿元、4.27亿元;同期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8921万元、1.58亿元。在这期间,力港网络的毛利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
同运营过“捕鱼达人”游戏的上海波克城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克城市”),在2016年1-6月,波克实现营收2.7亿,净利润1.6亿,毛利率高达93%。而在当时,“捕鱼达人”就是其旗下热门游戏。
为什么数据都是这么早之前的?其实和他们关于商标的纷争与他们之后的策略有关。
商标都在谁手中?
根据商标网查询,共有53件“捕鱼达人”商标,其中波克城市拥有8件,广州市希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拥有12件,济南千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拥有6件,还有一些**公司或个人均有申请注册。
而最早注册“捕鱼达人”商标是一个自然人,当前这件商标已经无效。再往后推算,就是波克城市申请注册的第9262824号的9类商标。
但是,这么多人申请“捕鱼达人”商标,到底谁才是“正主”?
波克VS力港:僵持7年的官司
2009年,力港网络的关联方广州市希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策划研发并运营了一款名为“捕鱼达人”的游戏,随后取得了一系列相关软件证书和专利证书。
2010年10月8日,力港网络与希力电子约定,希力电子许可力港网络推广、宣传、使用“捕鱼达人”系列游戏,并许可力港网络将“捕鱼达人”作为游戏或游戏机、游戏产品或服务的名称、商标和品牌使用。
2011年9月5日,希力电子向国家商标局递交了“捕鱼达人”商标注册申请,但因与波克城市初步审定并公告的“捕鱼达人”商标近似,希力电子商标注册申请基本被驳回。
尔后来着开启了长达七年的纠葛,但最终二者都采取了“差别性“策略,弱化对“捕鱼达人”字样的使用,继而强调**名称。
波克VS千贝:谁败谁胜?
在与立港网络的battle中,波克城市同时还和千贝公司“纠缠”。
前面说到,就目前有效商标来说,系波克城市最早注册“捕鱼达人”,而其中第9262824号9类“捕鱼达人”商标和第9274646号41类“捕鱼达人”商标,均在2015年2月9日被千贝公司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千贝公司认为,“捕鱼达人”是其公司在先独创开发的游戏软件,经过长期宣传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与千贝公司建立了唯一产源联系,而且波克公司除了争议商标外还在多个商品及服务类别上复制、摹仿了千贝公司独创的“捕鱼达人”商标,波克公司系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千贝公司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从双方提交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来看,千贝公司开发完成第一版“捕鱼达人”时间早于波克公司,于是,经审查,商评委裁定对第9274646号41类“捕鱼达人”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波克公司不服,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千贝公司开发完成第一版“捕鱼达人”时间早于波克公司,但其开发完成时间只是当事人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时单方陈述的时间信息,在没有**证据相佐证的情况下,不能仅凭该日期认定“捕鱼达人”商标的在先使用情况。于是,法院于2017年12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原商评委所作无效宣告裁定,并判令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
这时候,换做千贝公司不服,随后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审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千贝公司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于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前,在与涉案商品及服务相同或类似的商品及服务上使用了“捕鱼达人”商标并具有一定影响,而且“捕鱼达人”作为游戏名称本身在很大程度上是对于游戏内容的描述,弱化了相关公众将“捕鱼达人”与千贝公司进行联系的程度,争议商标在涉案商品与服务上的申请注册并未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千贝公司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遂判决驳回千贝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遍地开花的游戏、不约而同注册商标、兜兜转转的争议......一系列下来,皆是因为一开始没有做好品牌保护的后果,可见做项目要先注册商标、建立产品与品牌的连接,不要等火了之后因为商标争端,剪不断理还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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