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护第4590633号“adinc”注册商标的严正声明

阅读:1001 2017-09-22 00:21:09
( 2017-09-20 )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公告
年月日
  我们,安廷颐有限公司(AD Incorporation Pte Ltd),地址是新加坡60号巴耶利峇路,巴耶利峇广场#10-48/49,是新加坡的室内装饰设计和商业建筑设计服务提供商。  安廷颐有限公司(AD Incorporation Pte Ltd)是在中国获得注册的第4590633号“   ”商标的注册人和所有人,该注册商标申请日为2005年4月8日,注册日为2014年8月14日 核定使用于第42类商业室内装饰设计、室内设计咨询服务、商业建筑设计、室内装饰设计、办公室和商业建筑内部空间设计、办公室布局设计、商业建筑设计的战略策划、商业建筑内部的建筑设计、室内设计咨询服务等,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第4590633号“   ”注册商标经安廷颐有限公司(AD Incorporation Pte Ltd)的长期使用,已在中国及亚太市场的相关公众中享有了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此外,安廷颐有限公司的英文名称是AD Incorporation Pte Ltd,该英文名称2003年3月24日在新加坡注册,经过安廷颐有限公司的长期使用,在亚太地区也享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同时,“   ”创作完成于2003年4月3日,首次发表时间是2003年4月9日,2003年6月4日在新加坡注册商标,于2016年11月4日由安廷颐有限公司在中国予以著作权登记,登记号为国作登字-2016-F-00330891。“   ”依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  雅地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号9111010974935  3115F,法定代表人尼古拉斯·亚当斯。另有北京雅地东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590639428E,法定代表人娄新华。亚迪尔(北京)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7493728429,法定代表人娄新华。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京行终1818号行政判决:第3644066号adinc.及图“   ”商标由雅地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于2003年7月23日向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42类的“室内装饰设计;建筑咨询;建筑学;建筑制图”服务上,后经商标局核准,该商标申请人变更为刘跃娥。其后刘跃娥将该商标许可雅地咨询(北京)有限公司、雅地东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亚迪尔(北京)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使用。在法定异议期内,安廷颐有限公司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局作出裁定后,安廷颐有限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2013年12月30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第143728号裁定,依据2001年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刘跃娥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刘跃娥的诉讼请求。刘跃娥不服原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安廷颐有限公司于2003年6月4日早于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即在新加坡注册了“adinc.及图”商标“   ”,尼古拉斯·亚当斯为雅地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原审判决及143728号裁定关于被异议商标构成2001年商标法第十五条(2001年商标法第十五条:未经授权,代理人或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所规定情形的认定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18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安廷颐有限公司针对刘跃娥第3644066号商标申请的异议获得成功,刘跃娥第3644066号商标申请被驳回,不予以注册。  安廷颐有限公司(AD Incorporation Pte Ltd)在此严正声明: 我们,安廷颐有限公司,与雅地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及刘跃娥在中国及亚太地区均不存在商业关联及业务联系,也从未授权雅地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及刘跃娥在第42类服务上使用第4590633号“   ”注册商标。  安廷颐有限公司目前在中国使用的“   ”注册商标、“   ”作品,均受中国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严格保护。对于侵犯安廷颐有限公司的商标权和著作权的任何行为,安廷颐有限公司均将依据中国的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和措施追究侵权人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发现侵犯“   ”注册商标权、“   ”著作权的相关情况和信息,可联系安廷颐有限公司的中国知识产权代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十层(邮编:100031)  电话:010-66412345   010-66046304  传真:010-66415678   以上声明,望社会各界周知。  知识产权权利人:安廷颐有限公司(AD Incorporation Pte Ltd)  知识产权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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