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保护方案的通知

阅读:1035 2017-09-22 00:21:41

贵政办通〔2017〕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保护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6日

贵港市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保护方案

 

为保护地方优质特色农产品,全力推进我市特色产品的地理标志商标申请注册保护工作,提升我市特色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提高产品的附加值,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增强投资吸引力,打造地方名片,促进区域经济和产业化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工作部署,根据广西商标品牌大会暨地理标志商标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以创新为动力,以发展为目标的方针,培育、保护和发展一批我市各具特色的农业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品牌,推动农业产业化、标准化、为实现“品牌强市、品牌兴企、品牌富农”的战略目标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摸底建库。

对我市特色农产品发展现状进行调查摸底,并建立贵港市地理标志商标资源信息库。将有发展前景的农产品按照梯次发展计划列入地标资源信息库,为申请注册一批符合地标条件的农产品打下基础。

(二)设定目标。

计划在未来二年,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包括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10件,让贵港的地理标志商标产品得以保护和发展。

(三)明确重点。

重点围绕贵港大米、贵港莲藕、贵港茶、贵港百香果、贵港穿心莲、贵港羽绒、贵港白玉蔗、贵港肉桂、平南余甘果、平南龙眼等我市十大特色农产品,开展地标培育和注册工作。

三、组织落实

(一)建立组织机构,确保注册的顺利推进。

成立贵港市地理标志商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石义斌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黄颖坚  市政府副秘书长

        罗均职  市工商局局长

 成 员:游原江  市工商局副局长

 梅树红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体泽  市农业局总农艺师

 庞绍贵  市商务局副局长

 卢勇林  市地方志办副主任

 管杰裕  市气象局副局长

 覃 常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黄宏忠  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吕世光 市质监局副处级干部

 唐玉春  贵港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覃鹏飞  贵港日报社副社长

 蒙星强 桂平市副市长

 王洁红 平南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覃 露 港北区副区长

 俸振江 港南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何   剑 覃塘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工商局局长兼任。

(二)落实部门职责,提高申报工作的准确性。

    市工商局: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确保工作有效推进;负责撰写《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则应包括以下内容:使用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宗旨、意义或目的;产品的特定品质;使用该商标的条件和权利、义务以及违反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对使用者的检验监督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局:配合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挖掘符合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保护要求的产品,并做好申请注册工作,包括地理标志商标产品的生产、种植或加工基地及示范区考察,拍摄种植基地、生产场所、产品等照片、图片及收集其他关联素材资料;负责撰写当地地理标志商标产品品质特征,及相应特征与地域的关联性;负责撰写当地地理标志商标产品市场经济效益,以及该产品发展现状和前景情况;负责成立相关行业协会或管理办公室,确定地标申报主体,并出具授权地标申请人申请注册及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的文件;组织制定地标产品标准(技术规范);负责提供申报地理标志种植区域的相关土壤数据检测;协助聘请农业或羽绒专家作为地标申请注册顾问(以上职责由具体申请的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工作的单位落实)。此外,市农业局协调相关辖区农业部门收集、整理并向市工商局提供已经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农产品名录及申报材料。

市地方志办公室:负责提供有关地理标志商标产品的相关历史文献材料的记载(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等文献);负责统计各地标产品获奖荣誉情况,并收集相应证书材料。

市商务局:负责配合开展地理标志商标产品的市场运营和推广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地标注册申请工作的经费,确保申报工作顺利推进。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根据政府部门划定的产品保护范围绘制所申报的地理标志商标产品地域图。

  市质监局:协调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拟申请地理标志商标产品地方标准(技术规范)制定、发布等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提供相关地理标志商标区域内近年的相关环境数据。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相关地理标志商标区域内近年的相关气象数据。

贵港电视台、贵港日报社:负责收集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相关产品有关的宣传报道材料。

四、实施步骤

(一)收集相关材料(2017年9月底前)。

1.撰写工作情况。各相关行业协会或管理办公室撰写申请注册工作开展情况,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解决申请注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督促代理机构的工作进度,落实申请注册的各项工作任务。(2017年9月12日前)

2.设计商标标识。各县(市、区)政府、市工商局、市农业局负责组织人员设计商标标识,并交由商标代理机构查询,确保符合申请注册要求。(2017年9月22日前)

3.开展产品抽样检验。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协助商标代理机构对申请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产品进行抽样、送检并收集产品检验报告。(时间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4.完善地理标志产品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编写。由市地方志办公室负责相关农产品历史渊源材料的编写,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的收集整理。由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局协助商标代理机构对贵港市相关农产品种植区域的土壤、水质、温度、湿度、光照、海拔高度、降水等自然环境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由市环境保护局协助商标代理机构对相关农林产品的生长环境(水质、空气环境等)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2017年9月22日前)

5.收集产品质量特征与地域环境关系等素材。收集素材包括相关农产品的理化特性、感官特性与生产地域的关系等。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局提供由其负责申请注册的地标产品(大米、莲藕、绿茶、百香果、穿心莲、羽绒、白玉蔗、肉桂、余甘果、龙眼)当前的生产规模和销售情况;提出、勾划地理标志商标产品范围的地域界定,提请市人民政府授权保护该地域产品;收集整理相关产品历年获奖情况等资料,同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2017年9月28日前)

6.开展相关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宣传。由各县(市、区)政府、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商标代理机构等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撰写有关农产品和羽绒产品生产、营销、品质、品位等方面的宣传文章,并在书刊、报纸等媒体刊发。(2017 年9月29日前)

7.收集宣传报道素材。由贵港电视台、贵港日报社负责收集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相关产品有关的宣传报道材料。(2017年9月29日前)

8.产品技术标准。由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局、会同市质监局部门,制定产品技术标准,聘请有资质的产品检测机构,签订委托检验检测合同,并收集检测机构及检测人员的检测资质证明材料(包括:该检验检测机构法人证书、检测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及检验设备清单、检验人员名单,并加盖其公章)。(2017年9月29日前)

各部门要按照分工要求,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材料报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完善资料,逐级申报(2017年12月底前)。

各县(市、区)政府、市工商局、市农业局会同商标代理机构,对相关产品地标申请注册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撰写注册申请材料初稿,组织专家对初稿提出修改意见,在修改基础上,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定稿,报自治区主管部门受理审查,直至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三)精心准备,组织答辩(2018年6月底前)。

各县(市、区)政府、市工商局、市农业局配合商标代理机构对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及时跟踪申请地标注册材料审核进度,及时做好现场答辩准备工作,按时组织人员参加现场答辩会。

(四)加强引导,推广使用(2018年12月底前)。

在开展地理标志商标申请注册工作的同时,由各县(市、区)政府,市工商局、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和引导生产销售市场主体实际使用统一的标识(未注册商标)和包装,形成习惯和氛围。

(五)监督管理,规范使用(2018年12月以后)。

相关地理标志商标核准注册后,地标产品产地范围内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符合相关农产品或羽绒地标使用管理规则条件的,可以向注册人申请办理使用手续,在取得《商标使用证》后,方可使用相关的地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

地标的申请注册工作量大面广,各成员单位必须加强领导,落实措施,申请注册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对申请注册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分析研究申请注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把各项目标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各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联动、形成合力,要优先保证申请工作的开展条件,落实任务和责任,并要定期督查申请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为便于工作沟通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指定1名业务科室(或部门)负责人和1名具体工作人员作为联系人,并按要求填写附件,于9月11日上午下班前通过政务内网专送到市工商局办公室账号,联系人:覃莉,联系电话:4539353。

(三)落实经费,保障到位。

地标的申请注册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其所需的各种费用开支相对较高。申报地标注册所需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安排。

 

附件:贵港市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保护工作联络员统计表

 


附件

 

贵港市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保护工作联络员统计表

 

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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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单位于9月11日上午下班前通过政务内网专送到市工商局办公室账号,传真号码:4539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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